新分类单元的发表和修订,对于厘清类群的系统发育关系、进化过程等十分重要,对于物种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由于自然保护意识的提升,不少人对植物有了浓厚的兴趣,甚至达到痴迷的程度,他们走遍山野去拍摄植物,并将照片上传到各大论坛、网站,分享和鉴定,值得肯定和赞扬。随着能力的提升,一些植物爱好者还发表了新种,例如兔儿风属、苦苣苔科、秋海棠属等类群都有这样的例子。
不过,更多情况下,新种是由分类学家发表的。分类学家在论坛或者图库浏览照片时,发现照片中的是新种,于是安排人采集标本,解剖、绘图,系统查阅标本,命名,撰写描述,编制检索表,弄清楚和近缘种的区别,有时还要建立分子系统树,弄清楚分类单元之间演化的关系,然后才成功发表新种。发表新种,一般情况下都需要经过专门的训练才能做到,而且费时费力,超出了一般爱好者的能力范围。
虽然新种多是由分类学家发表的,但新种发现过程中,如果爱好者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他们的贡献在论文中就一定要好好体现。一般来说,体现爱好者贡献的方式有三种:(1)加为论文共同作者或者种的共同命名人;(2)在正文中介绍发现的过程;(3)如果爱好者对论文的写作和新种的发现没有直接贡献,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提供了很多帮助,则应在致谢中表示感谢。
如何体现爱好者的贡献,是每个分类学家在发表由爱好者发现的新种之前都要认真思考的,为了了解他们的诉求,需要与爱好者好好沟通。双方误会可大可小,如果不认真对待,说不定就会惹来麻烦,闹出不快,为将来的合作蒙上阴影。
最近就听说有爱好者要求自己发现的新种以产地命名,想为自己所在的城市增光添彩,但是后来发现新种的论文中自己的贡献完全没有体现,想到自己在论文发表前为植物学家采集标本带路,而最后发现论文中根本没有提过自己的名字,就不由得十分恼火。
由于觉得贡献没有很好体现,爱好者心中颇为不满。碰巧这位分类学家不善处理人际关系。爱好者多次联络分类学家后,对方始终没有重视。爱好者遂将此事转告给好友,为打抱不平,有些人在网络上发帖,对分类学家展开言语攻击,称涉事的分类学家“道德败坏”,呼吁广大爱好者终止与其合作,全面抵制等等,弄得双方都极为不快。经过多次协商,最后,分类学家发表论文的勘误,回应爱好者们的诉求,此事才算解决。
这种情况,很可能是一开始双方沟通不善,特别是分类学家在撰写论文时没有考虑周全。当然,有些分类学家只知道埋头做事,不善于跟人打交道,导致情况失控,因此对事件有一定的责任。而作为爱好者一方,因为命名的问题,对分类学家穷追猛打,最后两败俱伤,想必也是得不偿失。当然,另一个角度来说,算是成功炒作了一把。
除了新种的命名权、发现权以外,还有一些更让人匪夷所思的事:前段时间,同事发了一篇香港植物分布新记录的论文,里面报道了十几个新分布。
在论文写作时,我们其实特别想着要体现爱好者的贡献,尽量将他们列为论文的共同作者,如果不愿意列入,则在致谢中列出。
文章发表后,有网友给同事留言,坚称是自己发现了某个新分布记录,说自己原本将新分布记录种的照片在若干年前就贴到某网络论坛上,而我们的论文没有体现他的贡献,新分布的发现过程他显然应该“有份”,除此之外,这名网友还对作者们的人格不停贬损、攻击,声称从论坛里找到物种新分布,这样轻轻松松就“获得新分布的发现权”,这样写论文发表真是“功夫了得”,必然“损害学术”,而所在机构更是不能“纵容这种做法”。这些攻击、谩骂让人不得不佩服这位爱好者的逻辑和脑洞。
其实,我们报道的植物新分布,几乎是我们在野外调查中独立发现的,并未参考过论坛中的信息,论坛和网站中当然更查不到“新分布”发现的地点。自然论坛里面都是素不相识的网友,按照论坛的规定,用户可以问植物是什么,但是不能透露植物分布的地点,以免种群被破坏。即使我们想在论坛里问陌生网友拍摄地点,人家也不会告诉你。不知道分布地点,就没有办法采集标本,没有标本,何谈写论文报道新分布?难道能凭借网站上一张照片信口开河?
因为发表一篇植物物种分布新记录的论文遭受无端指责和攻击,这种事情还真是闻所未闻。爱好者若承认物种在论文中列出,就有了物种在某地的“发现权”,则应该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撰写论文,这样,他所坚持的“发现权”就不会“旁落”到别人手中。那名爱好者的态度似乎也表明,他很清楚报道物种在一个地方有分布是需要写出论文的。而他可能不清楚另一点,那就是写新分布的论文是需要引证标本的,而且需要发表在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如果这一点都不明白,声称早在多年以前就发现了新分布,就只是无稽之谈罢了。
当然,不得不承认,植物论坛、图库、博客、个人网站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但是由于其内容庞杂,大部分未经过评审,没有经过严格的出版程序,所以并不属于出版物,都只能属于灰色文献,可信度比较低。同时,这些文献大多难以找到稳定的永久网址,查找和引用是大问题。对于大部分植物学家来说,已经正式发表的科学论文看都看不完,哪有闲暇关注这些灰色文献?哪儿有时间通过若干论坛联系未曾谋面的网友呢?谁能保证联系他们的时候不吃闭门羹,甚至受到另一种形式的人身攻击呢?
类似的攻击和指责,显然是严重偏离事实,对于一心扑在物种发现和保护的植物学工作者来说显然是很不公道的。
我们常说为人要大度,要宽容,无论爱好者还是科学家其实都是如此。当受到诽谤,植物学家们当然非常不开心。忽然想起《史记·屈原列传》里说:“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 植物学家们要是都遇到这样的爱好者,能不生气吗?